遵循的准则
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新法实施前的行为适用旧法,利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往原则
适特别法优于普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用通法原则限制原实体从旧、程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则序从新原则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
原则
法,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指经过法律明确的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征纳双方:
主体征税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客体
纳税义务人:属地兼属人原则征税对象: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利润)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财产
内容权利和义务:
产生、税法规定税收法律事实产生、变更、消灭税收法律关系
变更和税收法律事件: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
f消灭税收法律行为:正常意志支配下做出的活动
4税法要素
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本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等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
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人所得税
代收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
款的单位和个人,如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征税对象客
体
流转额:流转税商品和劳务税所得额:所得税财产:财产税资源:资源税特定行为:特定行为税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价值形态,如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入、营业收入等
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
从量计征:物理形态,如面积、体积、重量等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凡列入
税目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不同税目可对应不同
税率
比例税率:对1单一比例税率:不分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