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总论
1概念
1税收的内涵: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分配的两个基本问题,分配主体和分配依据
一般分配
税收分配
主体
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
国家
依据
生产要素
政治权力(国家税权)
交换说、公需说、保险说、社会政策说等
国家课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税收应以不影响市场主体的
正常经营决策为前提,尽量保持“中性”)、促进公平分配(通过税收的再分配功能纠正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不平衡)等
2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性质上属义务性法规: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
位。无偿性和强制性综合性法规的特点: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
2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性质上属于公法,但仍有私法的属性,如课税依据私法化、税收法律关系私法化、税法概念范畴私法化等。
f2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立宪征税、依法治税。广义税法指税法体系;狭义税法特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课税,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非商品关系,带有明显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主要是命令与服从。
42009年2月28日起,用“逃避缴纳税款”代替“偷税”。
5税收法律关系中争议的解决一般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但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所含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3税收法律制度税法原则
税收法定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开征税)
原则
2税务合法性原则(征税程序合法)
基税收公平原1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实质公平)
本
则
2量能负担:禁止歧视性对待,无正当理由禁止特别优惠
原税收效率原1经济效率: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有效运行
则
则
2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实质课税原
根据客观事实确定课税要件,根据真实负担能力确定税负
则
f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