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现场勘查统计,作出评价,提出分析对策。432对山体公园化绿地的古树名木现状必须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433对具有文物价值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现状,必须进行调查、分析和标注。434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园林工程或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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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植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44环境容量与游人规模
441山体公园化绿地环境容量参照《公园设计规范》中有关内容进行计算。442游人规模
1新建的山体公园化绿地,可根据所处地区的规划用地性质、环境条件进行分析预测。
2已开展游览活动的山体公园化绿地,游人规模可在调查分析游览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预测。
45布局
451山体公园化绿地应在现状条件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功能分区、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园路系统、山塘、溪流、河湖水系、动植物种类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做出综合布局。452在进行园路系统的布置时,不宜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应根据山体公园的规模、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级和集散地的位置及特色要求。453分区布局时,应划定禁止游人进入的危险区域。454山体公园化绿地管理设施及公厕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并方便使用。
46用地比例
461山体公园化绿地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批准范围内的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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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确定。其绿化用地、构筑物、园路及铺装场地的比例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61
用地比例()
总面积(公顷)
绿化用地
用地类型构筑物
园路及铺装场地
<2
≥95
<01
<25
2~<5
≥95
<1
<4
5~<10
≥90
<15
<5
10~<20
≥90
<2
<7
20~<50
≥85
<3
<9
≥50
≥85
<4
<10
47竖向规划
471竖向规划应根据山体公园化绿地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绿地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地形标高还必须满足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排放需求。472竖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体底部标高;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构筑物的底层和室外平台标高;各出入口集散地;园内外景点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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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单项设计
51基本规定
511山体公园化绿地应以原生地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充分表现开放、自然与和谐。512充分利用原有植物资源,保护原生动植物。513重点保护山体公园化绿地范围内的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