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居民楼楼道内、村镇公共场所墙上设置消防警示语,并印制消防宣传材料发至人民群众家中,宣传防火、灭火常识,火场逃生自救知识,有条件的村镇还要经常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工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在家中就耳濡目染,做到警钟长鸣。
2、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级列管单位的法人和职工群众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法律法规熟视无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甚至对公安机关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采取应付的办法,因此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第三级列管单位的法人和职工群众真正理解并执行,对做好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为此,要在第三级列管单位中广泛深入宣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让各个单位的法人和职工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不仅是公安消防机关的职能,更是他们的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与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使他们主动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形成各单位抓点、公安消防机构抓面的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一是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各级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在每个社区、村镇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成立各具特色的志愿消防队伍,进行自防自救。社区可用老年人为主体的防火巡逻队,及时发现消防通道堵塞、违章用火等火灾隐患,对火灾早发现,早报警;村镇可建立以民兵为主体
f的灭火队,迅速有效控制和扑救小火灾,这在偏远地区的作用更突出;还可以借鉴沈阳市法库县的经验,采取企业为主、政府补贴、消防部门指导方式建立志愿消防站,负责附近村镇初期火灾的扑救,让公安消防队鞭长莫及地区的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二是发展合同制消防队伍。鉴于目前现役消防部队主要保卫城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下大力气,利用事业编制发展合同制消防队伍,增加消防队伍力量,以有效保卫本地区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发展企事业单位的兼职消防队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事业单位,重点是第三级列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情况和规模大小,在企事业内部发展一人至多人的兼职消防队伍,并对他们进行防火常识、逃生技能和扑救初期火灾方法的培训。通过培训,使这些兼职消防队伍在十分熟悉本单位环境的情况下,又具有丰富的消防知识,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职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