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性合格。
9、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10、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11、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12、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13、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14、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15、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
f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次的罚款。
16、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17、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
1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
19、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3000元次罚款。
20、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奖罚措施(分部分项)一、钢筋工程:
1、质量检查验收中有钢筋绑扎不规范、漏扎、错用钢筋、缺筋、钢筋锚固长度过短或过长、搭接长度过短或过长、马凳筋或垫块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单面焊、电渣压焊焊接不符合要求,仍可以整改到位但却一次整改后仍然不合格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材料浪费时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对连续三次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将对班组进行200元的奖励。
2、砼浇筑完毕结构已经成形后,因钢筋绑扎原因造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