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听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并经归类汇总后报送建设单位或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会上提出。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积极协助参与。五、分包单位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信誉、技术力量、施工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施工机具、管理系统、财务情况、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分包合同,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如发现所报的分包单位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六、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需要修改时,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再报,重新审定。
2、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⑴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应满足合同要求;⑵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⑷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的可行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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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⑸投入机械设备、劳动力应与进度计划目标相适应;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⑺安全、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⑻审批手续完善、合法。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须经总监审定同意。七、变更设计审核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设计的依据:建设单位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等。2、Ⅰ类变更,总监理工程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Ⅱ、Ⅲ类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八、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