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
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单位、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项目监理组织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签订后,公司根据监理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公司主管经理
负责组建驻地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按质量手册4121的要求执行。
3、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由其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限,全
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署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文
件。
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承担决策职能,直接主持或参加重要方案的决策工作,
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同时,也有执行职能,对公司的指示应当认真执行,并对公司经理负
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能,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5、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经理任命,并于监理中标后
10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如有变更,应在事前征得业主同意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在监理工作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经济问题,或影响监理合同的执行时,总监理工
程师(总监代表)应及时向公司主管经理汇报,由公司研究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对这类问题应力求避免仓促做出决定。
7、有关监理合同执行中的争议处理以及监理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由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提出意见后报公司主管经理,并通过合同评审后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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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项目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往来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交换。各种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编制会议纪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签认,发放到有关方面,要有签收手续。
9、项目监理部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要求按时编制监理月报,报送业主和公司主管部门。
三、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项工作完成后,当单位工程的
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现场检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四、施工图核对制度
开工前,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