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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简称“工业区”授权,为满足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下属公司及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需要,依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地产”、北京管理总部及所属项目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及)所属项目公司、广州管理总部及所属项目公司、重庆公司和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物业”)等公司(简称“下属公司”。)本规定适用人员: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人员、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简称“高管人员”。根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上述适用人员在兼任多个职务的情况下,公司在开展薪酬管理时,一般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以建立和完善公司对下属公司及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为目标,是对下属公司和高管人员进行薪酬管控的基本原则,是指导下属公司开展薪酬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在执行本规定及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时,下属公司须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第四条为方便管理,并与工业区保持一致,薪酬和工资统一界定如下:薪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辅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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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根据工业区的管理要求并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可在履行必要的报批、咨询程序后,随时对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修订。工资总额控制第二章工资总额控制第六条下属公司的工资总额由固定工资总额、奖金和人才基金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发生额在当期人工成本中单独列支。第七条下属公司应合理使用工资总额额度,可以参照上年工资总额合并使用固定工资总额和奖金总额。上年完成效益考核指标的公司平时预发放额最多为上年工资总额的80%;上年未完成效益考核指标的公司,当年年中未按进度完成效益指标且全年预计完成数低于目标数者,下半年按上年固定工资总额的50%预发,预发额超过规定比例时,须报公司批准。效益考核指标以本规定确定的指标为准。一、工资总额控制第八条下属公司的固定工资总额按下列方法核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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