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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水发201231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20120【实施日期】2012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中央航运企业集团,各直属打捞局:根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发展,部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2012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现将2011年核查情况及开展2012年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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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按照我部《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规范了从业者的经营行为,统计了国内水路运输业有关情况、促进了与经营者的沟通交流,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各省上报数据,2011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核查水路运输企业6516家,核查率、核查通过率、限期整改率和未通过率分别为9434、9262、462、276;共核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5549家,核查率、核查通过率、限期整改率和未通过率分别为9744、9396、123、481;共核查个体运输经营者28081户,核查率、核查通过率、限期整改率和未通过率分别为9434、9686、200、114;共核查船舶157987艘848725万吨,核查率9727,2010年国内水路运输船舶总艘数、总吨位、单船平均吨位分别较2009年增加10、2879和1696。同时,在核查工作中也存在数据上报不够及时、准确,水路运输许可证换发要求执行不严格、对企业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上报信息质量,加强对企业专职管理人员的动态管理和对资质不完善企业整改工作。二、开展2012年核查工作的相关内容(一)核查对象及内容。本次核查对象为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含船舶管理业,下同)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及运输船舶。核查内容主要包括:1核查经营者在2011年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具体要求按《国内水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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