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水发2009717号2009年12月0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中央航运企业集团各直属打捞局根据《行政许可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者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水运市场秩序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2010年度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及内容核查对象为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含船舶管理业下同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及运输船舶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经营者在2009年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核查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具体要求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41号《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关于贯彻实施经修正的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通知》及交水发〔2009〕102号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执行三核查运输船舶是否具有经营资格和相关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在2009年度有无违章行为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四了解经营者2009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五结合本次核查完成部分经营者《水路运输许可证》的统一换发工作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厅水字〔2008〕91号已具体布置二核查工作分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核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经部及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批准从事省际运输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由经营者所在地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查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核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部水运局及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视情况参加抽查二中央航运企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属各打捞局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核查合格的由部水运局或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按管理权限在其《水路运输许可证》上加盖年审章并为其船舶核发《船舶年审合格证》各中央航运企业打捞局要积极配合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