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轻工业部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4月2日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工艺美术专业人才的成长,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工艺美术专业职务是根据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业务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高、中、初级专业职务有合理的结沟比例,在任职期间须取工艺美术专业职务工资。第三条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务的名称定为: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工艺美术员:从事工艺美术专业一般技术工作,协助完成本专业一般性的研究、设计任务;帮助记载和整理有关专业资料。第五条助理工艺美术师:参加工艺美术专业理论和业务的研究工作;参加并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任务;帮助解决设计或生产中一般的技艺问题;作品良好。第六条工艺美术师:组织并指导工艺美术专业理论和业务的研究工作,制订专业创作、设计计划,并付诸实施;独立完成研究、设计任务;指导、解决本专业研究、设计或生产中比较复杂的专业问题;组织、指导初级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第七条高级工艺美术师:研究工艺美术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拟订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方案;组织并指导完成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任务,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工作总结;培养工艺美术专业人才。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八条担任工艺美术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九条聘任或任命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务,必须以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学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其学历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资历。第十条工艺美术大专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能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完成任务较好,可聘任或任命为工艺美术员。第十一条获得硕士学位及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者;获得学土学位或高等工艺美术院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工艺美术员工作两年以上;中等工艺美术学校毕业,担任工艺美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或任命为助理工艺美术师。1098270167qqcom(论文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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