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摘要):
实用文档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讲师的职责l、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3、参加教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万面的管理工作。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第六条副教授的职责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万面的管理工作。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第七条教授的职责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定以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十条讲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己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己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