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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所在国或地区的纳税主体)。
有的国家需要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才能拿到项目,并且有的国家要求所成立的公司必须要有本国公民(或本国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外账核算及纳税申报只能以注册公司的名义进行,东南亚的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国就是如此,如不成立公司,则要按非居民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结算收入的10(国家不同,税率不同)由业主代扣代缴所得税,这样税负很高;有的国家则并不要求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而是以外国公司的名义在当地注册一个税号,项目部在此税号下进行外账核算和纳税申报即可,如巴基斯坦及大部分非洲国家便是如此。
3确定项目外账的会计期间,尽量能与公司总部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有很多国家或地区的会计期间不是以日历年度计算,如马来西亚规定的会计期间为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纳税申报;如巴基斯坦规定的会
f计期间为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会计年度结束后9个月内完成纳税申报。一般来说,经过项目部申请,项目所在国或地区税务部门可认可项目部按其母公司的会计年度进行核算和纳税申报,如果能这样,对项目外账工作就很有利,可随时根据项目内账核算情况,对项目外账有关核算进行掌控和审核。
4取得合法的可在税前抵扣的票据。
各国对发票管理和税前抵扣成本费用都有不同的规定,如:有的国家规定非本国票据不能在税前抵扣;有的国家没有统一的发票,只要对方出具载有对方公司名称、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对方签字等业务要件的单据即可,这往往让我们不太注重正式票据的取得,特别是有的国家规定要预扣税,如巴基斯坦(许多非洲国家也是如此)要求,单笔金额或月累计金额达到25万卢比(约合人民币2000元),要按6的税率预扣付款方所得税,并在1个月内将税款缴纳,否则,该项成本费用不仅不允许税前抵扣,还要面临罚款。
5精心筹划中方员工在所在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避免多缴税。
每个国家都对外籍人员在本国工作取得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明确规定,如不按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有关成本费用支出不仅不能进行税前抵扣而且还要缴纳罚款。如马来西亚规定:外籍人员在马来西亚工作不足60天时,其在马来西亚取得的收入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在马来西亚工作超过60天而不足182天时,则其不能享受居民待遇,其在马来西亚取得的收入要按相同于企业所得税率26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在马来西亚工作超过1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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