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组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经费、物资储备、应急通讯等,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危险源调查、登记、评估、分析、调处并化解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基层矛盾纠纷。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f(二)监测与预警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是预防与应急准备的逻辑延伸,既是政府日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政府应急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从制度和硬件上解决监测不到位、预警不及时等问题,本办法着重规范了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监测与预警制度建设,包括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分析、突发事件监测装备和设施建设、信息报告员制度、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等。(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最关键阶段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其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害。本办法规定: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调动社会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以及相邻地区政府或部门给予支持。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
f有关决定、命令、配合、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四)事后恢复与重建是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最后环节应急处置结束后,并不意味着突发事件应对过程全部结束,而是进入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后处理阶段。此时,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同时,要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和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心理干预工作,并提供法律服务和公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