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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19851998年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业税、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从农村汲取资金近20000亿元。第二,以社会事业的名义向农村征收各种费用。我国城市义务教育的费用全部是由国家承担,然而自从1985年以来,我国开始在农村对农民按农民纯收入的152%的标准开征“教育附加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组2002年的研究报告,从19851999年的15年间,共向农民征收“教育附加费”1100亿元。第三,通过新的方式汲取农业剩余,一个最突出的现象就是国家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过程中,国家利用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权,向农
f民拿走土地补偿款。从1997年2005年的7年间,我国城市扩张和盲目建设工业园区,就使我国农民失地近1亿亩,失地农民近4000万人,从农民手中拿走土地资产收益大约19000亿元。2、执行歧视性的城乡就业收益标准,直接从进城务工人员手中抽取劳动收益。根据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调查报告推算(蔡,2006),2004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共103亿,由于达不到与城市劳动力同工同酬的工资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平均少挣2284元,全部进城务工人员每年共少挣2343亿元,而他们每年总共务工的汇回农村的纯剩余仅为1624亿元。这样城乡就业的“同工不同酬”便又无形中成了一种国民收入在城乡间在分配的机制,将本该属于农村、农民的财富补贴给了城市。3、继续倾向性的国家投资取向,越来越弱化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进一步扩大了与城市之间的差距。19791990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由501亿元增加到1703亿元,增长了240%。然而期间农业基建投资只是由533亿元增加到704亿元,只增长了32%。期间农业占基建投资总额的比例由106%下降到41%,到1992年又降到28%,1993年19%,1994年17%。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财政支出和国债资金是用在城市和其他非农领域,结果人们看到的基本上是工业、城市的现代化而非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城乡之间这种不对称简直构成了一道‘鸿沟’。广大农民没有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的机会,自然也就不能平等分享这一事业的成果。4、社会资源享受仍不平等,导致城乡福利水平差距有进一步加大。首先看教育。我国城市中小学教育一直主要由国家投资,而农村中小学教育基本是以摊派方式由农民自己投资(农村校舍等基础校园建设由当地政承担,另外国家还向农民直接征收“教育附加税”)2000。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共193亿人,其中农村12亿人,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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