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在6000亿元以上。城市居民享受的平价粮、肉蛋禽乃至服装等日用品都得益于农民的贡献。2、差别性的城乡公共品提供政策,削弱了农村发展的物资基础。解放后,我国农村对道路、供水、供电、基本农田建设、科技等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是趋之若骛的。但我国的财政支出大部分都用于工业建设与向城市市民提供公共物品上。土改结束后到改革开放的近25年期间,我国财政投资70%以上都是投向工业和城市,而同期财政支农资金一般都在国家预算资金的15%以内,到了1980年,已经降到10%以下,只有19601962三年期间达到25%以上。这样就导致城乡基础设施状况的天壤之别。3、严重的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与福利政策,是造成农民集体贫困的重要原因。计划经济年代,城乡居民的显性收入本来就有很大的差别,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一般是农民收入的34-8倍(陈伯庚,1992)。城市居民还有名目繁多的隐性福利与补贴,例如副食补贴、房补、公费医疗、离退休金、劳保等等。“而农民除纯收入之外,没有任何额外的经济来源。中国的福利制度只是‘城里人’的福利制度,这是‘体制上和战略上的城乡差别’之突出表现”(程贵铭,2006)。这样,通过两种不同的社会福利待遇,就足以在城乡之间形成两大利益集团,使城市与乡村、市民与农民成为几乎相互分割的两大体系。4、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成为在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最关键的控制性因素之一。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将中国公民分为标志鲜明的两个类别,并限定了非常严格的“非农”准入标准和威力巨大的“剔除”机制。持‘农业’户口的公民除考取国家正规大中专院校以外,原则上不能转为‘非农业’户口,从而没有正式迁入城市的权利。(程贵铭,2006)。根据这个制度,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商品粮供应、副食福利、就业保障、公费医疗、福利住房、子女教育、退休保障等一些列经济社会福利。广大农民被基本上排斥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之外,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滞于农村,承受着半失业的痛苦(朱启臻,2001)。(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延续了倾向工业和城市的政策,加上市场化对弱质农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延续了倾向工业和城市的政策,不公正转移,使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差距不小反大。不公正转移,使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差距不小反大。1、在农村继续抽取农业剩余,并呈现加剧化的趋势。第一,继续使用“剪刀差”等方式。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牛若峰教授提供的资料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