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r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有义务审议校长委托的有关学术问题以及r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且主席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学术问题。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得到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有效。r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建立有关学科r
小组和课题小组。r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年会,总结交流学术r
成果,审定和修改委员会的有关章程。r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拨给,主要用于学术报r
告会、与有关学科组或学校的联谊活动、外请专家来校活动、学术委员会自身活动等项活动的开支。成员参与重大活动给予适量津贴。r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报请校务会批准后实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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