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
行培训。第十二条主持、指导老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能对社团活动进
行指导,并能认真、负责地对社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
批准,且制定好安全预案。第四章学生社团的考核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社团的考核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课程研发、实施过程和活动成效四方面。
第十五条社团由县教体局和廉村镇实验学校共同考核,学校侧重过程评价,县教体局侧重终端评价,各占考核总分的50。
第十六条对考核定为合格的社团主持人由县教体局颁发合格证书,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岗位晋级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批优秀社团,并对优秀社团、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廉村镇实验学校
201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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