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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廉村镇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叶县廉村镇实验学校具有某方面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叶县教育体育局和廉村镇实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日常管理工作由政教处、少先队负责,学校其他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与注销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论证,确定该社团有成立的价值和意义后,制订明确的宗旨、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向学校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并应及时到学校教导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学校必须在每年初将社团建设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学生原则上在10人以上。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
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三、有一名主持教师和若干指导教师。四、有社团章程和管理制度,社团章程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名称、宗旨与目的、社团负责人职责及选举办法、社团的活动方式、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其他必要事项。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第九条社团如果因故无法继续存在,或者因故收到学校正式注销通知的,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学校成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分管学生政教工作的
f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共同关心支持和配合。其中领导小组有:组长:李学风常务副组长:顾亚宾副组长:王俊伟、乔青朋、华东阳、刘庆堂成员:张新丽、徐要磊、王俊伟及各班班主任第十一条学校分管部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2、牵头组织对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3、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4、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
督检查和处理。5、负责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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