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并有权处置乙方滞留的物品,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搬
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乙方不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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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任何异议。若处置遗留物品行为涉及第三人权益,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承
担;②甲方可停止对物业的供水、供电、供气;③按原租金叁倍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占用
费物业占用费的时间计算自本合同终止后的次日起计至甲方实际收回物业之日止。
45乙方还应赔偿因上述占用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其他责任。
第五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51乙方承诺物业仅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物业用途。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部分转租)、出借该物业或以该物业的使用
权与他人联营、合作。
53乙方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卫生、物业管理费及物业公维金等费用,
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缴的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全额缴交给甲方。水、电、燃气等
费用若需甲方开票,由乙方承担开票税费,若因税务政策调整,乙方按新标准承担。
54乙方因经营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5乙方承租物业的户外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或发布
广告。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甲方有权拆除,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6乙方应保持物业完好,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物业,因乙方
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57乙方应遵守物业区域的服务管理规约,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
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8乙方保证租赁物业一切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不在物业内存放危险
物品。
第六条关于装修等的特别约定
61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物业装修,装修方案须报甲方存档,并不得改变
物业的结构,不得设置对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
62乙方装修或增扩设备的,其有关消防安全及环保等方案必须按规定报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审批核准,其审批核准结果需报甲方存档。
63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按规范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满
或提前终止时,依附于物业的装修、增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添附或增扩的设施设备无偿归
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装修结果与装修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使其
符合装修方案。
第七条关于检查和安全的特别约定
71鉴于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在租赁期间由乙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