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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

房屋写字楼店铺
场地车位厂房以下简称“物业”)及附属设备(明细见附表)出租给乙方。乙方确认
已对上述物业的现状作了充分了解,并认可、同意按现状承租。
第二条物业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物业的租金、押金及其支付
31
年月日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币种下同)

(大写:
元),而后每年按照递增,即:年月日年
月日,每月租金
元;年月日年月日,每月租金
元。
租金按(年季月)支付,首次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之后租金应于应付款的当月
首月10日前支付。物业租金均为含税价格。
32乙方应于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物业租赁押金
元(大写:
元)其中
附属设备押金
元。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应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
损失。
33乙方应按时将租金、押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物业的移交和返还
41甲、乙双方应于
前办理物业的移交手续,并签订物业移交确认单。乙方
同意因甲方原因,本物业可延期移交,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具体移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移交物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乙方若未
按时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则构成违约,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物业,没收乙方的租
赁押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2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而终止)后的次日内腾退物业,其配套的设施
设备一并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物业之后的滞留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置。由乙方出资形
成附合的装修装饰、改建扩建部分(包括增扩设备),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予以恢复原状或
按现状无偿移交甲方。
4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物业。乙方逾期交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加付原
日租金3倍的物业占用费。
44逾期不腾退、不交还物业的,视同乙方放弃滞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除不退还乙方
的物业租赁押金外,甲方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①甲方可通过请公证处现场公证的方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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