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试行“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适应新形势要求,创新管理机制,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项目单位管理自主权,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发〔2013〕56号、《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陕财办农发〔2012〕36号)、《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试行“先建后补”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先建后补”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先建设后补助”的资金补助管理方式,即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用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经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对所建项目或建设内容报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先建后补”项目不再适用按进度报账拨付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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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条“先建后补”项目应在坚持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20112020年)》和《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为依托,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为导向,以项目业主单位投入为主体,充分发挥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实行“自愿申报,审核审批,明确标准,合同管理,自主建设,竣工验收,中介审计,定额补助”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先建后补”项目应遵循的原则:1引导投入。项目业主为投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体现政策导向,业主单位须有主动、自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鼓励加大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2计划管理。实行“先建后补”的建设内容,必须在立项批复和计划安排的范围内进行实施,否则不予补助。3目标考核。“先建后补”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必须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所规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和标准,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农发管理部门须加强督查,委派专业监理进行监管。高标准农田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招标方式开展建设。
第二章适用对象、范围与标准第五条适用对象。“先建后补”适用农业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和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