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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422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402【实施日期】2014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22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近期,我委对部分学校食堂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个别学校违规使用液化气罐作为烹饪热源、食堂烟道清洗不彻底存在火灾隐患,以及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后厨操作间等安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食堂安全稳定运营,市教委重申如下:一、禁止违规使用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各单位要对使用50公斤及以上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的情况再次进行排查,如有使用应立即停用。50公斤以下压力罐装燃料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安委会关于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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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装燃料的学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中的相关规定。对于仍然违规使用压力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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