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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临教安字20103临教安字20103号
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临港产业区社会服务局,市教育局行政直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
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月下旬以来,福建南平、广西北海、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等地相继发生针对在校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伤害案件,导致多名小学生、幼儿、教师伤亡,影响十分恶劣,社会反映强烈,教训极为惨痛。目前,我市学校及周边防范能力比较薄弱,治安保卫力量亟待加强。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务必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安全防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f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学校和幼儿园等办学单位是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072号)要求,足量聘请保安公司专职保安担任门卫,建立校园义务护卫队伍,配备必要的头盔、警棍、警用钢叉以及报警电话、对讲机等防卫器材和设施,完善校园治安突发事件防范预案,提高校园防卫能力。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出入审核、登记制度,规范校门出入管理,坚决杜绝闲杂人员及社会车辆进入学校、幼儿园,对强行进入的要立即报警并启动防范预案。坚决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幼儿园门口及校园内必须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并纳入当地公安机关的监控体系。有寄宿生的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协同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严格门卫查验制度,提高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能力,严防不法人员闯入学校、幼儿园制造事端。要加强学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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