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或最大程度减轻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指服务突发事件是营业网点无法准确预测发生,与客户服务密切相关,影响营业网点正常营业秩序,需立即处置的事件。第三条本指引是指导解决影响营业网点持续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突发事件的基本工作规范。各会员单位根据实际应做好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公共安全、案件事故、舆论引导、信息系统保障等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第四条服务突发事件种类(一)营业网点挤兑;(二)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三)抢劫客户财产;(四)自然灾害;(五)客户突发疾病;(六)客户人身伤害;(七)寻衅滋事;(八)营业网点客流激增;(九)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十)重大失实信息传播;(十一)其他影响营业网点正常服务的事件。银行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客户不满、投诉以及业务纠纷不在本指引服务突发事件范畴之列。第五条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一)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快速有效的原则;(二)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及时报告的原则;(三)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四)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保护客户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五)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系统内上下联动、系统外横向联动的原则;(六)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保守银行和客户秘密的原则。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第六条组织体系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具有网点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分层次设立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并按照内设机构职能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为常设机构(形式不限),并建立与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地方银行业协会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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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会员单位营业网点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团队,网点负责人为本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地方银行协会应对服务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引导、协调、督促,并做好行业内应急处理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