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一、联合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及规定事项已全部竣工、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条件;2、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配套污染治理设施;5、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6、公用绿化全部竣工完成,已具备通水、通气、通电要求;7、检测中心出具的沉降、节能、保温、钻心、路灯所接地等功能性检测报告;8、除上述内容外,其它规定的测量和监测工作均已完成。
二、联合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根据联合验收办提供的联合验收告知单准备验收资料;2、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提出验收申请;3、联合验收办接收资料,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清单;4、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审查资料;5、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当场书面告知;
f6、建设单位提出复验申请;7、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并提出验收意见;8、联合验收办统一发放各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9、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
1、规划核实(规划局)(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2)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和核准的总平面图;(3)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竣工测绘图(含电子文档)和房管处房屋成果认签表;(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现场公示情况资料和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图件。相关人员:建设局五楼2、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质监站)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7)、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施工许可证;
f(10)、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收据;(11)、工程款已支付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资料;(12)、检测报告(防雷、沉降);(13)、施工单位分公司资质资料;(14)、正式用电证明(15)、水电四项检测合格报告(16)、防雷检测原件。相关人员:建设局二楼
3、绿化竣工验收(住建局园林所)(1)、竣工图和工程决算;(2)、绿化施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