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f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
(三)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
(一)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
(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
(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