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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5年4月5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战略委员会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为公司董事会进行发展战略和长期重大投资提供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战略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战略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外聘法律、经济和技术专家根据项目临时聘请。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外聘专家由董事会聘任。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从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2)安排与协调日常工作。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
f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
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十条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低于5人时,
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快提出新的委员人选,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战略委员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1)收集战略信息,拟订公司长期战略方案;(2)检查和评估战略实施情况;(3)进行对外投资项目调研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制;(4)拟订公司购买、兼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5)负责拟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和股票、一年以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本运营初步方案;(6)负责记录并保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3年。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能够维护公司利益;(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三条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第十四条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第十五条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后,拟定委
f员会工作议程。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为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方案:(1)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2)公司对外投资项目;(3)公司收购、兼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方案;(4)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和股票、一年以上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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