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凭证,登记账簿。
第四十条支票丢失与作废(一)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报告。(二)对已作废支票应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并及时退回开户银行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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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
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
公司现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标准: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2000元
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
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按职
责分工分别负责。
第四十三条因公务活动需借出固定资产(包括:摄像机、照相
机等)的工作人员,应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出借手续,公务活动
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未能及时归还造成遗失、损毁的,照价赔偿。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购入(包括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前,必须先报董事会审批并按国家规定及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有关事
宜,购入或完成后即归专人管理并记入固定资产账簿及固定资产资产
动态管理系统。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投资转出、租入、租出、报废、
出售等,必须上报董事长批准,
元以上的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元以上上报同级财政批复,电子产品按相关文件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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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相关合同交财务备案,残值及时入账并上交国库。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
财务部门或领导委派其他部门共同进行。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盘点时,对盘盈、盘亏、毁损等的固定资
产,须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董事长。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相关规定,确定其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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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章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审批权限:经手人应按照规定提
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说明款项用途、金额等内容。业务招待费
由董事长批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出纳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十九条日常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经手人应按规定申请
支票领用单,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条召开各类会议需用餐时,应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就
餐。因工作和业务需要用餐时,须报主管副总审批,并上报董事长批
准。
第五十一条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按相应程序上报主管副总审批,并上报董事长批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