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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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HR16行文单位人力资源部阅文范围全体员工
生效日期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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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企业外派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员工。第三条劳动关系。
1凡公司外派(外派期限在1个月以上;期限在1个月及其以内者按出差计)公司外驻地人员均必须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人事关系保留在公司;
2每个驻地外派人员由1名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组成;其他员工可为1名或多名。第四条档案管理。公司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依照《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公司与个人分别承担档案管理费用。第五条住宿问题。
1工作地点不在西安(包括西安市区及郊县)的外派人员的住宿问题由公司安排在外派驻地租赁住房予以解决;经办人必须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建立租赁住房内设施及家具清单,并拍照打印双方签字留存;
2公司承担房屋租赁相关费用(租金、物业费、采暖费等),水电费及其他个人产生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3驻外人员严格遵守住宿管理,不得容留非公司员工留宿,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建立内部使用人清单;对个人原因造成的设施或家具的损坏由责任人承担;无法界定的,由驻地负责人予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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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条办公条件。1所有驻地办公设施及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宽
带、办公桌椅等建立明细台账,落实责任人;2新购物品及易耗品采购时办理书面申请手续,报销时后附《申请签
批单》;3若驻地房屋租赁时自带的,依照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第七条薪酬。1薪酬发放。外派人员工资随同公司员工工资统一发放;2薪酬标准。非计件以原工资标准不变;计件人员依照其近6个月平
均薪资确定;新入职计件人员依照同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参考确定。第八条驻外岗位补贴。
1外派人员驻外期间享受单独驻外岗位补贴。其中普通员工600元月,驻外负责人1000元月;
2驻外岗位补贴按月计,出勤日不足的同比例扣减。第九条驻外伙食补贴。
1工作地点不在西安的外派人员,驻外期间享受相应级别及地区的驻外伙食补贴。具体见《差旅费报销制度》;
2驻外伙食补贴按月计,出勤日不足的同比例扣减。第十条驻外考勤。
1外派人员与驻外单位公司工作日对接,自觉遵守驻地单位劳动纪律及作息时间;
2考勤由外派负责人统计,每月5日前上报考勤及请假手续至部门审核,转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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