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确实因个人原因请假时,应提前报备并履行书面的请假手续(要求文件签批后扫描使用PDF格式)。
210
f4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定期进行电话查岗,要求其电话报岗。第十一条培训:外派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公司或客户指定的培训,否则以旷工论处。第十二条驻外时间。
1外派人员每月可回家探亲一次,提前请假获批后集中式休假,但必须做好工作交接;
2返岗后第一时间办理电话销假或到岗销假手续。第十三条工作交接。
1驻外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可实行每2个月轮换轮换一次,轮换人须提前7天到岗进行现场熟悉以及工作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尤其是工作内容、工具、账务、驻地房屋使用、接洽业务人员对接等);
2交接人凭被交接人签字认可的交接手续2日内返厂报到。第十四条交通费。
1外派人员驻外期间,每月报销一次往返(西安至驻地)相应级别的交通费用。具体见《差旅费报销制度》;
2驻外人员每月凭票限额报销100元公共交通费(有公交卡的凭公交卡充值票据报销);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五条通讯费。
1因公司在驻地因办公需要所安装的宽带等办公设施,包含的通讯费用实行包月计费;
2未安装宽带或其中不包含的,对驻地负责人每月限额报销50元通讯费用。第十六条招待费。外派人员驻外期间,因工作需要的招待活动应提前予以申请,费用报销时后附签批的《客户来访申请单》。
310
f第十七条外派人员管理。1外派人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注意个人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尤其是外派负责人积极工作,做好模范带头作用;2外派人员驻外期间,接受部门及外派负责人双重管理原则,服从工
作安排;3外派人员中必须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不允许越级汇报工作,
违反工作和纪律要求,或消极怠工;对工作中的非正常问题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诉;
4外派人员按照驻地客户单位要求正常开展工作,并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每周将会议内容、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名上报部门;
5驻外人员最少应每季度返回公司,由部门负责组织,与相关部门面对面沟通,形成会议纪要,反馈给总经理助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6公司不定期派出相关部门人员到驻地单位实地检查工作。第十八条外派人员考核。外派人员考核依照《外派人员岗位职责》、《外派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奖惩。1公司依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外派人员进行奖惩;2公司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定外派人员奖金的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
考核结果发放。第二十条外派人员的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