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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882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14【实施日期】2008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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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
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安办“强化综合评价,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督查考评”的工作要求,今年市政府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如下:一、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大部分,总分100分。其中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45(即按45计入综合评价总分,下同);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45;公众满意度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10(公众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不再下发)。二、重点品种抽样检测将继续选择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反映强烈、安全问题突出,并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重点食品。三、各地要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抓紧做好责任分解和落实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和档案。四、综合评价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五、综合评价结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表彰。附件:1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2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重点品种一览表3.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附件1: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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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被评价地区:评价日期:
指标名称自分查值情况自查评分检检查查组检组查情评况分
评价要点
1.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当年重点工作,及时研究部署。缺列入政府当年重点工作文件依据的扣2分,政府会议研究、部署无4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的扣2分组织领导2.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健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未列入政府考核目标的扣1分,未与乡镇(街道)签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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