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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108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10【实施日期】2009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日
绍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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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围绕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得到强化;学校及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村家宴的监管得到规范;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三、整顿任务和责任落实(一)农产品质量安全1整顿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清查行动。2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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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等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3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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