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三、建立取消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对取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应在机关网站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网页上公告其基本信息和当事人及高管人员名单,并抄报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由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在机关网站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网页上公告。四、加强不定期抽查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认真做好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的同时,通过不定期抽查,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每季度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五、建立季度报告制度省级(含副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报告所辖地区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情况。除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提交本地区创业投资发展年度报告外,还应在每个季度末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
f料:(一)《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子文本。(二)《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所管理资产情况表》电子文本。(三)上个季度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及备案申请材料的纸质复印件或电子文本。(四)上个季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报告的投资运作重大事件和通过不定期抽查发现的投资运作重大问题的汇总材料电子文本。出现取消备案情形的,应当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报送《取消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子文本。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对备案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的备案管理及对其募资行为的规范,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本通知执行。各省级(含副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在今年8月末以前,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募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我委。
附表:一、《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二、《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所管理资产情况表》三、《取消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七月十日
f××省区市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管理团队家数:;基金家数:;
备案时间成立时间网址电子邮件
截至
年
备案时间
季度末
成立时间
管理机构
通讯地址
电
话
所管理创业投资企业
f××省区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所管理资产情况表
截至
备案时间成立时间实收资本万元)(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