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的、或
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或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该
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指的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
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持票人是收
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
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
f为。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的票据行为。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
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
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