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19972010)(1997201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张家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张家港市市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本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第2条本规划的范围为张家港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第3条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第4条规划编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3、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苏发19978号4、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号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1国土规字第100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8、《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9、《张家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年-2000年第5条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以中央11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为指导,1991-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两区”规划为基础,坚持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的要求,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全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第6条编制本规划应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1、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2、坚持耕地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3、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4、坚持规划的连续性,注重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5、坚持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第7条规划的主要任务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1997-2010年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方针。
f2、确定1997-2010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布局和实施方案。3、分解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