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物资验证
第十七条物资的进场验证
对到达项目施工现场的物资,由项目组织对其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外观及质量证明文件等内容的物资验证。
第十八条物资验证依据
采购合同文件、物资进场计划、相关物资验收标准、相关法规及公司程序文件管理规定。
f第十九条验证的内容
进场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试验报告、设备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产品标识、包装完好情况。
第二十条验证的过程
针对所验收物资的特点和数量,提前确定存放地点、码放形式和保管办法。准备好支垫或苫盖材料以及搬运、装卸、检验用的设备和工具;对易燃、易爆、易损、易冻、有腐蚀性、有毒等特殊物资要预先采取好防护措施。验证人员要提前熟悉验证方法和规定,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特殊规定和专门要求。
物资进场后,对质量证明材料逐项核查,重点查看质量证明材料是否与要求相符、完整并与实物对应一致。确保未经检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物资不入库、不发放。
验证物资进场数量,是否与进场计划及供应商送货清单一致。
对实物质量抽查的比例按照相应材料标准确定无具体规定时一般510。抽查中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有问题时应扩大抽查范围或全部重新检验。
对于现场大宗材料的数量验收,应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严格进行过磅、点数或检尺,并按照理论换算方法计量换算,作为实际验收数量。
f完成验证工作后收货人并在供应商送货清单签字。验证人员根据验证情况填写《物资进场验证记录》和《物资检验和试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物资的复验
A.合同或规范要求做复验的;
B.无质量证明文件或文件不齐全;
C.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正确性有所怀疑;D.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与所到货物不符。
项目材料员及专业工程师负责复验的取样工作。物资复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不同物资的取样应针对物资特点进行。需复验的试样应送项目指定的试验室,试验报告由项目资料工程师归入工程档案。对于主体结构用钢材,高强螺栓,高压电缆等须复验的物资,必须在复验合格后方能发料使用。
对有见证取样规定的物资,其取样应在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不合格品的控制
评价物资是否合格时,要综合考虑质量标准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发现不合格物资时,材料员应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进场物资验证记录中;并将不合格物资单独堆放或采取可靠措施使其与合格品隔离;在其堆放处或其包装上(没有包装时,在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