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必须从公司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录》中责优选择供方,如采购范围超出《合格供方名录》,由项目部负责收集资料,组织对供应商评价,评价包括物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供应商的资质、经营状况、信用等级及相关部门对新增供应商的考察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
f评价合格后方可采购。并上报公司补充到《合格供方名录》中。各项目需要建立本项目的《合格供方名录》。
第十一条材料采购方式主要分为:招标、简易招标及快速采购。对大宗材料的采购,超过10万元的物资,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由项目编制,招标形式可以选择“邀请招标”、“公开招标”、“议标”等方式。公司(分公司)成立《材料招标评审小组》,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工程部、市场部、合约部、技术部、审计部、监察室、项目经理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招标材料应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到场或采取简易招标方式2人以上人员开标、评标、采购主办人员填写《采购开标记录表》。按照合理低价原则,在确定合格供应商后,发布中标通知书。快速采购为采购人员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一下市场询价,填写快速采购记录,经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的物资,要坚持货比三家,加大采购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用于工程上的重要和技术性要求较强的物资采购,先组织公司相关技术人员以及总工程师进行会审,并编制会审记录,经各专家集体决策和讨论分析并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五章物资合同
第十三条由工程部、合约部、经营部、法律与清欠部、财务部对合同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得到落实,再由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对评审结果进行批准,评审合格后再按照授权制度签订合同。
f第十四条加强合同管理,依据《合同法》规定,签订购货合同,合同应连续编号。供应商应出具法人授权书。合同中要明确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等。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如:岩棉、玻璃棉等材料在合同中应该明确环境保护及健康要求。建立《物资采购合同清单台帐》,并在月底对台帐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将合同潜在风险及收益传递至执行层。
第十六条合同必须由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法人授权)签字,并加盖公司(或分公司)合同公章或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章有效。合同用印按照公司用印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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