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论能动司法与司法公信力的互动
作者:马旭聪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4期
摘要能动司法是司法方法论的一种,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本旨要求,能动司法能够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形成,同时司法公信力对能动司法也具有指导性的价值作用。
关键词能动司法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
作者简介:马旭聪,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11203
在司法哲学的范畴内,能动司法是与被动司法、机械司法相对立的司法方法论。传统的被动司法、机械司法理论认为,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采取不告不理、不诉不判、恪守中立、严格套用法律规范机械地作出裁决。而能动司法理论则认为,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在遵循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需要,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法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理性地作出判断,除此之外,法院还应当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地方大局,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无论是能动司法还是被动司法,其仅是针对司法权的运作方式而言的,若就司法的本身而言,能动司法与被动司法作为司法的一体两面,统一于司法本身。
就司法的世界观来讲,司法的本旨要求司法具有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对公众的信用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保障,缺少公信力的司法会损害法律应有的权威,同时也难以产生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效果。
一、能动司法之于司法公信力的促进功能
司法公信力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司法本身的权威、公正、效率等结构要素,同时也需要外部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能动司法对司法公信力的促进正是在通过对其内外因素的促进过程中实现的。
(一)能动司法对司法公信力内在结构的促进功能
1能动司法对司法权威的促进作用
司法权威是司法活动能够有效运行并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公信产生服从,服从才谈的上权威,权威要以公信为基础,公信要以权威为依托,所以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是相统一的。同时司法权威的本旨表明了法律本身的权威,但现实中的法律是存在局限性的,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对法律本身的普遍性、稳定性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此时,被动司法、机械司法
f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已经无法解决日益暴漏的问题,法官只有根据社会的需要,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法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作出判断,才能化解纠纷,维护法律、司法的威严,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2能动司法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