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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其他相关人员亦可承担督导职责。
第九条
督导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连锁经营的战略目标以及发展规划,负责监督各分
公司、各区域、各门店的运营行为与运营活动是否符合公司
要求的标准与规范,并及时提供帮助与指导,对违规或不利
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罚;同时负责监督业务部对连锁门店服务
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调查连锁门店的满意度,向对
应部门反馈合理化建议;规范和帮助符合企业发展思路的运
营行为,提升企业连锁运营、执行能力,协助企业战略发展
目标的达成。
第十条
监督人员的权利
检查权:督导人员有权对各连锁门店经营的规范性、品
牌形象的统一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指导权:督导人员可以根据连锁店的需求提供运营规
范、操作标准技术上的指导和支持。
督促权:对于连锁店违反特许经营合同约定、违背连锁
运营规范要求等违规行为,督导人员有权督促立即整改,并
f下达“连锁店整改督促函”。扣分处罚权:对于《连锁督导标准》中明文规定的违
规行为,督导人员有权根据此对违规连锁店进行扣分或经济处罚等。第十一条督导人员的义务
督导人员有义务对所有连锁店进行运营操作规范和执行标准上的指导,有责任对先进经验和运营方法进行总结和推广。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各相关部门对连锁店提供必需的服务、指导和支持。
罚则
第十二条督导人员行使处罚权应以公司运营管理制度、《连锁督
导标准》、《特许经营合同》和已经书面明示给连锁店的函件、通知或规范性要求,结合现场事实为依据,以及时纠正、快速整改为目的,以公开、公平、透明为原则,做出公正的建议和处罚。第十三条
对于各连锁店发生《连锁督导标准》和《特许经营合同》中的违规行为,督导人员可行使在“驻店督导检查信息反馈表”进行扣分或开具“连锁店检查处罚单”。
f申诉处理
在督导的考评过程中,各连锁店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对考评结果感到不满意,有权于接收“连锁店检查处罚单”后三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被处罚的连锁店直接向业务部主管申诉。申诉材料中须附能证实行为未违规的充分证据,或明确违规事实的责任不能由其承担的充分证据,并明确造成违规事实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第十四条
经公司运营审查申诉材料属实或处罚过重时,及时知会业务部主管,并协调处理,当意见不一致时由运营中心责任人对该处罚予以判定如何解决。
评估考评办法
一、现场观察法督导人员通过现场的仔细观察,发现各便利店的卫生、
商品陈列、店员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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