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三)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四)对关键工艺或材料进行总结提高,并形成一定的理论。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或者参加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以上规范、规程等工作;(二)主创作品参加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级的专业展览或者参加2项以上省部级的专业展览或者主持2项以上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品的设计及制作;(三)主持2项以上大、中型的室内装饰工艺设计。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3项或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专业标准规范。(二)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得国际专业展览评比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三)本人主持的装饰设计经省部级以上评定属同行业省内领先水平并被三星级以上酒店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采用。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四)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技艺人员,其经整理形成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专业网站)上发表(交流)2篇以上,经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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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四)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技艺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二条从省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