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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2、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在保修期内经(2)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3、消费争议中,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4、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5、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向有关行政部门(查询)。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7、经营者按照约定履行商品“三包”责任,消费者须持有购买商品有效发票和商品“三包”(凭证)。8、经营者上门推销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买受商品之日起(7日)日内退回商品,不需要说明理由,但商品的保质期短于(7日)日的除外。9、林小姐在某大型商场购物时,因收银台带电,以致全身遭到强电电击,林小姐的(安全保障)权受到了侵害,她(有权)要求商场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和环境。10、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11、消费者协会接到要求履行处理消费争议义务之日起,应在(20)日内作出答复。12、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60)日内结束调解,但消费者要求继续调解的,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13、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14、商品交易市场设的公示牌,其内容记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15、经营者对其售出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的义务,除低值易耗商品外,承担修理义务的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1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17、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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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18、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19、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20、《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