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情况修订分包合同,按照合同会签程序组织项目部专业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领导进行会签,并根据不同的审批权限报批。
f工程分包5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100万元以下由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组织评审及项目经理审批;
工程分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100万元以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评审及审批(其中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单项分包合同金额占主合同金额15以上的分包合同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审批);
工程分包20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门评审及报批。
凡需上报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的分包合同,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提前15天将其评审意见“工程分包合同评审记录表”和经评审修改后的分包合同(包括电子版)以及分包合同评审申请报告一并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需集团公司审批的分包合同以集团规定工作日为准),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进行修改,修改情况书面回复及修改后的合同电子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且获得批准后,才能以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分包方正式签订合同。签约双方必须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其它印章代替。项目经理是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中项目部的唯一授权代表,其他人不得代签分包合同。分包方的签约人必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手续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分包合同签订后,及时登录分包合同台帐。分包合同台帐每季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更新。
第二十二条除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签订工程分包合同须经业主认可。
第二十三条严禁签订的违法分包合同有:工程整体转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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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程肢解后分包及分包方无资质或无相应资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与自然人签订任何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二十五条分包方必须书面承诺保守本分包合同中的技术及
商务秘密。第二十六条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
务分包合同必须附带劳务花名册,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第二十七条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
公司项目部应在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按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其中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的分包合同还应向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门报送分包合同清单和分包合同电子版。地方政府部门有备案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