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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协商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除工程量无法计量或需短期突击施工的项目,可采用计日、计时(台班)形式外,其余一律采用与实物工程量挂钩的方式实行单价承包合同。
第十五条对同一分包方在同一施工时段内不能同时存在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分包方式。禁止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时,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采用协商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时,项目部应对所有分包单价进行合理性分析,分包单价必须经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商务经理和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分包单价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和会议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上述参与人员必须在相关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分包合同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主合同相应单价,特殊情况某一项(或多项)单价确实需要超过时,当超过部分总价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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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万元(含50万元)以上时,项目部应将详细的测算说明及相应的项目补贴办法或措施,报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审批后执行。当超过部分总价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时,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应将详细的测算说明及相应的项目补贴办法或措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参照公司下发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0修订版)》示范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起草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的,合同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分包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分包合同,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其职责对所有分包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填入“工程分包合同评审记录表”,然后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分包合同。
第十九条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遵从以下原则,与分包方进行合同谈判:
(一)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合同草案的评审意见为依据进行分包合同谈判。
(二)分包合同谈判由商务经理组织进行,谈判过程要有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商务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有3人以上)参加,重大合同项目经理必须参与,禁止私下谈判或交易。
(三)分包合同谈判的各种资料谈判会议记录等必须妥善保存,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所有参与谈判人员必须在相关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
第二十条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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