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成都铁路局成都通信段乙方:中铁二局林织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在营业线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中铁二局林织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经理部林织铁路湖潮至林歹支线路基改造控爆施工2.作业内容:路基土石方爆破施工3.地点和时间: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7月20日,湖林支线K14500K15200、K19520K20680、K22750K23580、K29900K302004.影响范围:湖林支线K14500K15200、K19520K20680、K22750K23580、K29900K30200处通信设施二、施工地段:湖林支线K14500K15200、K19520K20680、K22750K23580、K29900K30200
三、施工期限: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7月20日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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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共同安全职责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
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10〕379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780)号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乙方任组长,甲方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具体配合内容:①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②施工计划申报办理;③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④协助施工现场安全监护。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施工涉及本专业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并进行检查签认。3发现施工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