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工务段
乙方:(施工单位)
为加强在营业线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
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
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
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二、施工地段:线区段
三、施工期限:年月日至2年月日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5133号和成都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任组长,甲方
任副组
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
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
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
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
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
f认备查。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具体配
合内容:①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②施工计划申报办理;③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④协助施工现场安全监护。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施工涉及本专业的安全进
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安全施工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