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
第1条第2条第3条
第4条第5条
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国家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宏观形势,以及江苏省域开发重点从沿江向沿海的战略转变,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与引导作用,促进连云港城市及周边区域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本规划。
规划指导思想1.以问题为导向,实现城市产业结构与空间体系的战略性调整;2.以目标为导向,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走跨越发展之路;3.以城乡统筹为导向,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空间资源优化配置,走和谐发展之路;4.以资源环境为导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科学发展之路;5.以公共政策为导向,推动规划的更好实施。
规划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5.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6.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7.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8.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777号)》9.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港总体规划的批复(交规划发2008101号)》以及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城市规划区本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连云港市区行政辖区(含2007年底行政区划调整后纳入市区的浦南镇和岗埠农场),以及灌云县善后河以北地区、白塔埠机场控制区和市区东部近海部分浅滩海域。总面积约为1500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与层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市域:即连云港地市行政辖区,包括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含开发区),以及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总面积7500(部分海域面积未计入)平方公里。都市发展区:主要由连云港市区(含新浦、海州、连云以及南翼地区)和赣榆、灌云、灌南三县东部滨海区域(含赣榆县城、海头、柘汪、燕尾港、堆沟港等地区)组成,总面积约为199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新浦、海州、连云、南翼等,即规划连云港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建成区)范围。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82030。其中,近期为20082012年,远期为20132030年,远景展望2030年以后。
文本条文中黑体字内容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