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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五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文件
财〔2010〕8号
印发《广州五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广州五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经公司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相关工作请按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五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二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广州五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凡使用部门经费出差,差旅费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凡使用公司公用经费出差,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公司总经理每人每天600元,公司副总经理每人每天
f400元,部门经理每人每天300元,其它人员(讲师及以下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第十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在省内(不含广州10区)、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文印传真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省内(不含广州10区)、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三条员工到广州10区办理有关业务,原则上不发放误餐补贴。第十四条经公司批准到国外参加短期业务培训或学术会议,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五章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到广州10区以外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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