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遵循勤剑节约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具体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含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因公出差、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报到(以下简称“因公出差”)及符合探亲假、婚假、丧假(以下简称“休假”)等原因发生的相关费用。第四条差旅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津贴等费用。第五条差旅费用分国内和国外两部分的,实行分段计算,国内部分参照国内(境内)差旅费用标准执行,国外部分参照国外(境外)差旅费用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公司人员因公出差到常驻地以外地区或休假乘坐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如下:
f交通工火车(含高铁、轮船(不
其他交通工具
具
动车和全列软席包含旅游飞机(不包括出租
级别
列车)
船)
小汽车)
董事长总经理
火车软卧,高铁
动车一等座,全二等舱
列软席列车一等
经济舱凭据报销
软座
火车硬卧,高铁
其他人员
动车二等座,全三等舱
列软席列车二等
经济舱凭据报销
软座
第八条交通费报销标准
(一)职工公务、参加培训学习、参观考察和赴公司报到发生的交通
费
1、按交通费标准规定进行报销,因特殊情况超标准发生的交通费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票据上签字后方可据实报销;
2、随董事长、总经理或上级公司领导一同出差、参加培训学习和参观考察发生的交通费,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可参照相关领导的交通费标准报
销;
3、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乘坐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f4、未经单位领导批准超标准发生的费用,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5、乘坐火车发生的订票费按每次50元以内限额报销,国外(境外)订票费实报实销;6、确因工作发生的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退票费,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在票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7、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8、乘坐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交通工具时,每人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9、因特殊原因需对已经购买的车票或机票进行签转或者退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