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艺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工艺的技术要求。
2、人员资格
21焊工必须经专门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证书,方可担任焊接工作。
22对中断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焊工,必须重新考核。23焊工在施焊前应认真熟悉图纸和焊接工艺。24核查待焊焊缝坡口的装配质量和组对要求,对不符合装配质量和组对要求的焊缝应拒焊,并向有关部门反映。25进行焊缝质量的自检,做好自检记录、焊缝标记或焊缝跟踪记录等工作。
3、焊接设备
31应根据焊接施工时需用的焊接电流和实际负载持续率,选用焊机。32每台焊接设备都应有接地装置,并可靠接地。33焊接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安全可靠,仪表应检定合格。
4、焊接材料
41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等)应为进货验收合格品。对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42焊前应根据焊条使用说明的规定对焊条进行烘干处理。43烘干后的焊条应放入100~150℃的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低氢型焊条一般在常温下超过四小时应重新烘干。重新烘干次数不应超过三次。
5、焊前准备
51坡口加工511材料为碳素钢和碳锰钢(标准抗拉强度≤540MPa)的坡口可采用冷加工或热加工方法制备。512碳锰钢(标准抗拉强度>540MPa)、铬钼低合金钢和高合金钢宜采用冷加工法。若采用热加工方法,对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淬硬层,应用冷加工方法
f去除。
52焊接坡口应符合图样规定。
53焊接坡口应保持平整,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
54焊前应将坡口表面及两侧的水、氧化物、油污、锈、熔渣等杂质清除干
净。
55焊接环境
焊接环境只有在满足下列情况时才允许施焊。
a)风速:气体保护焊时≤2ms,其它焊接方法≤10ms;
b)相对湿度≤90。
c)焊件温度高于10℃。
56预热
561对碳钢和低合金钢,当焊件温度低于0℃时,应在始焊处100mm宽度
范围内预热至15℃以上。
常用钢焊接时预热温度参考表如下
钢号
20(Q235A)
16M
(Q345)
厚度(mm)
≤30~38~>64≤30~38~>64
3038
64
3038
64
预热温度(℃)≥≥50≥100≥≥≥80≥120≥
15
12015
150
562采取局部预热时,预热的范围为焊缝两侧各不小于焊件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mm。
563不同钢号相焊时,按预热温度要求较高的钢号选取预热温度。564需要预热的焊件在整个焊接过程中应不低于预热温度。565采用热加工法下料、开坡口、清根、开槽或施焊临时焊缝时,应按661~663的要求进行预热。57定位焊571定位焊使用的焊接材料应与r